各系(院(yuan))及相关部(bu)门(men):
根据《财政部(bu)科(ke)技部(bu)关于(yu)印发(fa)〈中央引(yin)导地(di)方科(ke)技发(fa)展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和《四川省中(zhong)央引导地方科(ke)技(ji)发(fa)展专项(xiang)资金(jin)管(guan)理(li)实施细则》(川财(cai)教〔2020〕97号) 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3年我省中央(yang)引导地方科技(ji)发展资金项目(mu)有关事项通(tong)知(zhi)如下。
一、申报范(fan)围及条件
项(xiang)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老师凭用(yong)户名和密(mi)码登(deng)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fang)可进行项目(mu)申报(bao)。未(wei)注(zhu)册(ce)的老(lao)(lao)师,拟申(shen)报项目,请登录(lu)管理系统填写注(zhu)册(ce)信(xin)息,同(tong)时联系科研处项目科老(lao)(lao)师开通申(shen)报账号。
编辑:朱(zhu)婷
科研处
2023年(nian)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