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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中考加分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4/11 14:36:00   


通 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天府新区人力资源局: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的意见》(成教发〔2015〕8号)和《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成都市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加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招考委〔2016〕7号)精神,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在蓉参加普通高中入学考试可享受加5分的优惠政策,市人社局负责对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进行认定。为保证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全过程公平、公开、公正,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蓉留学回国人员,其子女可享受中考加分优惠政策: (一)在国(境)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持以下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加分申请: (一)《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加分登记表》(附件1); (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申报。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于4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区(市)县人社局申报,填写《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加分登记表》,并递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原件送审,复印件一份报备)。 (二)初审。各区(市)县人社局对本地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于4月20日前将《成都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加分登记表》、《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申请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分身份认定送审表》(附件2)及个人《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复印件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认定。市人社局对全市申报人员进行复核并公示,确定符合规定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加分人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人社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审核认定和统计工作,切实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营造我市人才引进良好社会环境。 (联系人:江松;电话:61888272;邮箱:11450465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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