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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2009年公开招聘64名区属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简章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4/10 15:48:00   


为了适应江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充实教育系统新生力量,按照《重庆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规定,经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教育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名额   江北区教委下属中小学校招聘2007、2008、2009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2009届大学专科毕业生共64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二、招聘原则   招聘教师工作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   4、具备招聘岗位所必备的基础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   5、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未满和被辞退未满五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具体条件   (一)学历:具有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音乐、体育、美术、英语、计算机以及职教专业课教师可招收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市属重点中学可招收211工程和985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本科考生应获学士及以上学位,英语水平需达公共四级425分 (英语专业教师需达专业四级),计算机水平达一级(计算机专业除外),普通话水平需达二级乙等(语文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专科考生普通话水平需达二级乙 等。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以及职教专业课教师英语水平需达公共三级。   (二)年龄:27周岁以下,即: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即: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职业技能:毛笔字、粉笔字、钢笔字等均达到合格要求。   (四)成绩情况: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4月16日—18日。   2.报名地点:江北区人才市场(江北区建新西路2号北城艺术大厦12楼(金岗大厦左边大楼))。   联系人:区 教 委:黄凌华 67854760 区人才市场:魏寿荣 67877016  区人 事 局:林怡然 67757315   3.报名手续:2007、2008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09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同时提供英语、计算机、普通话、三笔字等相关资格证书(如报考者原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须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交近期1寸同底 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学校和专业报名(一名毕业生只能按所学专业报考一个学校一个专业, 2007届毕业生只能报考鱼嘴、复盛地区学校),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50元/科/人),参 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40元/人。   4.资格审查:按招聘条件和专业,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5.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09年  4月23日—24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除边远学校或特殊专业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1.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师法》、《教育法》、《教学案例》,《教育学》、《心理学》等,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满分100分。   笔试加分:   ①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截止2009年1月31日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重庆)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共 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资格条件,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审查确认。 “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结束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 (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②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获“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只计算最高一次,不重复计算。   加分人员名单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9年4月29日在江北区公众信息网公示。   笔试时间:2009年4月25日   2.面试。面试分为学校考核(说课)和结构化面试,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3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除边远学校或特殊专业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满分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占75分,学校考核(说课)占25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学校考核(说课)时间:2009年5月4日至6日   结构化面试时间:2009年5月9日。   (三)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1:1 参加考试的考生总成绩须在70分以上),按学校选聘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以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含加分)仍然相同的,则同时进入体检。体检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办法和标 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渝人发〔2006〕25号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六)签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与用人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七)聘用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经区人事局办理招聘手续后,凭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区教委报到,安排到聘用学校,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如2009届毕业生在2009年9月1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予聘用。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 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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