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内容:四(si)川(chuan)音乐学院新校区体育场主席台装修材(cai)料
三(san)、招标方式(shi):公开(kai)招标
四、投标(biao)(biao)人资格及(ji)投标(biao)(biao)文件(jian)组(zu)成(cheng)要求(qiu)
1、在(zai)中国(guo)境内注(zhu)册并具有独立法人(ren)资格的(de)合法经销(xiao)商,具有有效(xiao)的(de)营业执(zhi)照,具有独立承担(dan)民事责任的(de)能力;
2、投标人应有良(liang)好(hao)的商业(ye)信誉,有依法纳(na)税和社会保障资(zi)金(jin)的良(liang)好(hao)记录;
3、投标商应制作报价及构(gou)成。
4、法律、行政(zheng)法规规定的其他条(tiao)件;
五、无效的投标
1、 超时送达;
2、 投标文件未密封;
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本单位印章;
4、 投标文件不全,对应响应不明;
5、 其(qi)它不符合招标文(wen)件要求的投标。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2日10:00
七、标书接收部门:四川音乐学院国资设备处。第三办公区(211室陈老师)电话:028-85490032
各投标商请于规定投标时间内,将投标文件(要求密封)用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上写明投标项目、联系电话、联系人)封口,并在封口处盖上单位公章后送达指定地点。
八、评判原则:
我院评标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售后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定:
1、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能够提供最佳服务,保证维护质量和高效;免费维修期一年及以上,易耗品除外。
3、 投标商具有对(dui)应的(de)履约能力(li);
九、说明:
1、 投标商一旦来我院投标即表示投标商完全同意并理解本公告内容,且本院有权根据各公司的报价情况对招标项目进行分割、数量增减;
2、 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请投标商自留底稿;
3、 经本院研(yan)究确定中标单位(wei)后,对其它未中标单位(wei)将(jiang)不予通知(可以来电咨询);
十、附件附后
国资设备处
二O一三年十一月 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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