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zhao)标内容(rong):四川音乐学院新区(qu)办、保卫办、教务(wu)办购置一批(pi)户外(wai)监控设(she)备(清单见附(fu)件)。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须知:
各公司必须核算材(cai)料和(he)人力成本,制定最(zui)终报(bao)价的(de)商务文件(jian)(jian)。并根(gen)据本招标文件(jian)(jian)的(de)要求(qiu),制定使用(yong)说(shuo)明等(deng)方案。
五、投标要求:
1、证件齐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一定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biao)商应制作报(bao)价(jia)及构(gou)成。
六、无效的投标
1、 超时送达;
2、 投标文件未密封;
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本单位印章;
4、 投标文件不全,对应响应不明;
5、 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6月8日11:00
八、标书接收部门:四川音乐学院新校区(蜀龙路620号)管理办公室。新校区行政楼(2楼209办公室岳老师)电话:028-89390000
各投标(biao)商请于规定投标(biao)时间内,将投标(biao)文(wen)件(jian)(要求密封(feng))用文(wen)件(jian)袋(dai)(在(zai)文(wen)件(jian)袋(dai)封(feng)面上写明投标(biao)项目、联(lian)系电话(hua)、联(lian)系人)封(feng)口,并在(zai)封(feng)口处盖上单位公章(zhang)后送达(da)指定地点(dian)。
九、评判原则:我院评标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资质、售后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定:
1、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商具有对应的履约能力;
注:此次招标(biao)为(wei)我院(yuan)自主(zhu)采购项(xiang)目,我院(yuan)评标(biao)小(xiao)组对(dui)各供货(huo)商(shang)将(jiang)在同等资质、报价、型(xing)号、类型(xing)、售后的(de)条件(jian)下,以价格(ge)最低的(de)供货(huo)商(shang)为(wei)中标(biao)商(shang)。
十、说明:
1、 投标商一旦来我院投标即表示投标商完全同意并理解本公告内容,且本院有权根据各公司的报价情况对招标项目进行分割、数量增减;
2、 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请投标商自留底稿;
3、 经本院研究确(que)定中标单位后,对(dui)其(qi)它未(wei)中标单位将不予通知(可(ke)以来电咨询);
新校区办公室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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