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biao)内容:四川音乐学院新都校区旗台旗杆(gan)修建工程设计、施(shi)工、安装等(详见附件(jian))。
三、招(zhao)标(biao)方(fang)式:公开招(zhao)标(biao)
四、投标人须知:
各公司(si)必(bi)须核(he)算材料和人力成(cheng)本,制定最终报价(jia)的(de)商务文件。并根(gen)据本招标(biao)(biao)的(de)要求,制定使用说明等方案。投(tou)标(biao)(biao)时请带(dai)好证件原件及复(fu)印件(盖上鲜章),证件检查(cha)齐全后,才可投(tou)标(biao)(biao)。
五、投标要求(后附投标文件详细组成要求):
1、证件齐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一定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商应系统工程清单报价及(ji)方案;
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国内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含100万)以上
8、本投标文(wen)件一式二份(一正(zheng)一副)。
六、无效的投标:
1、 超时送达;
2、 投标文件未密封;
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本单位印章;
4、 投标文件不全,对应响应不明;
5、 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七、投标截止时间(jian):2014年(nian)10月23日(ri)11:00
八、标书接收部门:四川音乐学院新都校区行政楼(209室岳老师)电话:028-85490032
各投(tou)标商请于规定投(tou)标时间内,将投(tou)标文(wen)件(jian)(要求密封)用文(wen)件(jian)袋(dai)(在文(wen)件(jian)袋(dai)封面上写(xie)明(ming)投(tou)标项(xiang)目、联系电话、联系人)封口,并(bing)在封口处(chu)盖上单(dan)位公章后送达指定地点。
九、评判原则:我院评标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施工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定:
1、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商具有对应的履约能力;
十、说明:
1、 投标商一旦来我院投标即表示投标商完全同意并理解本公告内容,且本院有权根据各公司的报价情况对招标项目进行分割、数量增减;
2、 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请投标商自留底稿;
3、 经本院研究确定中标单位后,对其它未中标单位将不予通知(可以来电咨询);
四川音乐学院新校区管理办公室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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