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biao)内容:四川(chuan)音乐学院新都(dou)校区购置清(qing)洁用品(清(qing)单见(jian)附(fu)件(jian))。
三、招标方式:公(gong)开招标
四、投标人须知:
各(ge)公司必须仔细阅读本(ben)公告,核算(suan)材料和(he)人力成本(ben),制定(ding)最终(zhong)报价的商(shang)务(wu)文件(jian)。并根(gen)据本(ben)招(zhao)标文件(jian)的要求,制定(ding)使用说明(ming)等方案。
五、投标要求:
1、证件齐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一定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biao)商应制作报价及构成。
六、无效的投标
1、 超时送达;
2、 投标文件未密封;
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本单位印章;
4、 投标文件不全,对应响应不明;
5、 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七、投(tou)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yue)31日11:00
八、标书接收部门:四川音乐学院国资设备处。第三办公区(213室何老师)电话:028-85430873
各投标商(shang)请于规定投标时间内,将投标文件(jian)(jian)(要求(qiu)密封)用文件(jian)(jian)袋(在文件(jian)(jian)袋封面上写(xie)明(ming)投标项(xiang)目(mu)、联系(xi)电话、联系(xi)人)封口(kou),并在封口(kou)处盖(gai)上单(dan)位公章(zhang)后送达指定地点。
九、评判原则:我院评标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售后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定:
1、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tou)标商具有对应的(de)履约(yue)能力;
十、说明:
1、 投标商一旦来我院投标即表示投标商完全同意并理解本公告内容,且本院有权根据各公司的报价情况对招标项目进行分割、数量增减;
2、 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请投标商自留底稿;
3、 经本院研究确定中标单位后,对其它未中标单位将不予通知(可以来电咨询);
4、如商品不符(fu)合招标文件要求(qiu),我方使(shi)用部门有(you)权(quan)拒收并要求(qiu)进行更换。
四川音乐学院国资设备处
二O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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