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4月(yue)1日起,全体(ti)教职工、学生一律凭校(xiao)(xiao)徽出(chu)入校(xiao)(xiao)园。
2、校徽是学(xue)校的象征和标志,佩(pei)戴时请(qing)端正地戴在左胸前。
3、对未佩戴校徽的出入人员,门卫有权询问并酌情处理。
4、师生员工要爱护(hu)校(xiao)徽,妥善保(bao)管(guan),不得将校(xiao)徽赠送(song)或转(zhuan)借他人。如有遗失者,需及时(shi)向所(suo)在单位提(ti)交书(shu)面报(bao)告说明原因并(bing)盖章,党委宣(xuan)传部(bu)予以补发。
5、各(ge)部门、各(ge)系(xi)院要(yao)认真组织所(suo)属(shu)人员(yuan)自觉(jue)佩戴(dai)校徽,要(yao)做好师生员(yuan)工的思想教(jiao)育(yu)工作(zuo),切实提高师生员(yuan)工对(dui)佩戴(dai)校徽重(zhong)要(yao)性(xing)的认识(shi)。保卫处将对(dui)佩戴(dai)情况(kuang)进行检查。
特此通(tong)知
四川音乐学院
2015年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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