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科研项目经费购买设备及耗材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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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2/25 14:39:00
四川音乐学院科研项目经费购买设备及耗材管理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四川音乐学院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购买物品与本项目研究相关且项目经费预算中含有设备及耗材。
一、耗材一般是指单价低于1000元的低值易耗品、低值耐用品。?
自行购买范围:单价金额在壹仟元以下耗材,单价金额在壹仟元以上耗材通过国资统一申报购买。
支付方式:使用公务卡结算或对公转账
报销审批流程:
1、科研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带相关票据到科研处项目科(梧桐楼102)审核预算范围。
2、带购买耗材或相关照片和票据到国资处管理科(三办公区216)进行低值易耗物品登记盖章。
3、带相关票据到财务处报销经费。
二、设备购买有以下两种形式:
设备政府采购范围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购买流程参照《四川音乐学院设备采购计划申报审批办法》。不在目录内且单价不超过壹仟元的设备可自行购买,购买方式及流程参照壹仟元以下耗材购买办法。
1、集中申报采购设备.每年根据国资处通知时间,填报《申报清单》,报送科研处项目科,由科研处统计核实后报送国资处。国资处纳入年度国有资产统一采购计划,按流程招标购买。
2、应急采购设备.确因科研工作需要,而且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无法申报集中采购,按照学校应急设备采购相关规定,需要紧急购置的设备,可申请应急采购。
申报需由项目负责人编写应急采购申请报告与《申报清单》向科研处提交申请,科研处核实盖章后报送国资处审批采购。
设备购买后,国资处通知科研处与项目负责人共同验收,项目负责人填写《四川音乐学院科研课题所需设备使用及管理责任书》,明确设备管理使用权责。设备由项目负责人因科研工作所需使用项目经费申请购买,所需设备由国资处采购,并在国资处办理相关财产登记手续后,由科研处负责管理,按课题需要合理分配,按优化配置的原则提供给相关研究人员课题在研期间使用。设备均为学校财产,课题完成后需将所借用的设备完好无损地交还科研处统一保管,以备新的课题使用。除正常使用损耗外,所使用的设备若遗失或损坏,需按相关文件给予必要赔偿。
科研处 国资处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