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内容:四川音乐学院(yuan)一批(pi)消(xiao)防器材(清单及具体要求见附(fu)件)。
三、招标方(fang)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人须知:
各公(gong)司必须仔细阅读本(ben)公(gong)告,核算材料和人力成本(ben),制定(ding)(ding)最(zui)终(zhong)报价的商务文(wen)件。并根(gen)据本(ben)招标文(wen)件的要求,制定(ding)(ding)使用说(shuo)明等方(fang)案。
五、投标要求:
1、证件齐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一定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商应制作报价及构成。
六、无效的投标
1、 超时送达;
2、 投标文件未密封;
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本单位印章;
4、 投标文件不全,对应响应不明;
5、 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七、投标截(jie)止(zhi)时间:2015年7月10日11:00
八、标书接收部门:四川音乐学院国资设备处。第三办公区(211室陈老师)电话:028-85490032
各(ge)投(tou)标(biao)商(shang)请于(yu)规定(ding)投(tou)标(biao)时间内,将投(tou)标(biao)文(wen)件(jian)(要求密封(feng))用文(wen)件(jian)袋(在(zai)文(wen)件(jian)袋封(feng)面上写明投(tou)标(biao)项目、联系电话、联系人)封(feng)口(kou),并在(zai)封(feng)口(kou)处盖上单(dan)位公(gong)章后送达指定(ding)地点。
九、评判原则:我院评标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售后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定:
1、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tou)标商具(ju)有对(dui)应的履约能(neng)力;
十、说明:
1、 投标商一旦来我院投标即表示投标商完全同意并理解本公告内容,且本院有权根据各公司的报价情况对招标项目进行分割、数量增减;
2、 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请投标商自留底稿;
3、 经本院研究确定中标单位后,对其它未中标单位将不予通知(可以来电咨询);
4、如(ru)商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yao)(yao)求(qiu),我方使(shi)用部门有权拒收并要(yao)(yao)求(qiu)进行更换(huan)。
四川音乐学院国资设备处
二O一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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