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er)、招标内容:四川音乐学(xue)院学(xue)生宿舍购置清(qing)洁用品(清(qing)单见附件)。
三、招标方式:公(gong)开招标
四(si)、投标人须知:
各公(gong)司必须仔细阅读(du)本公(gong)告,核算材料和人力成本,制(zhi)定最终(zhong)报价的商务文件。并根据本招标(biao)文件的要求,制(zhi)定使用(yong)说明等方案。
五、投标要求:
1、证件齐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一定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商应制作报价及构成。
六、无效的投标
1、 超时送达;
2、 投标文件未密封;
3、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本单位印章;
4、 投标文件不全,对应响应不明;
5、 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七、投标截(jie)止(zhi)时(shi)间:2015年7月10日11:00
八、标书接收部门:四川音乐学院国资设备处。第三办公区(211室何老师)电话:028-85490032
各投标(biao)商请于规定(ding)投标(biao)时间内,将投标(biao)文件(jian)(jian)(要(yao)求密(mi)封(feng)(feng))用文件(jian)(jian)袋(dai)(在文件(jian)(jian)袋(dai)封(feng)(feng)面上写明投标(biao)项目、联(lian)系(xi)电话(hua)、联(lian)系(xi)人)封(feng)(feng)口(kou)(kou),并在封(feng)(feng)口(kou)(kou)处盖(gai)上单(dan)位公章后送达指定(ding)地(di)点。
九、评判原则:我院评标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售后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评定:
1、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biao)商具有对应的(de)履约(yue)能力;
十、说明:
1、 投标商一旦来我院投标即表示投标商完全同意并理解本公告内容,且本院有权根据各公司的报价情况对招标项目进行分割、数量增减;
2、 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请投标商自留底稿;
3、 经本院研究确定中标单位后,对其它未中标单位将不予通知(可以来电咨询);
4、如商品(pin)不符合招标文件要(yao)求,我方使用部门(men)有权(quan)拒收并要(yao)求进行更换。
四川音乐学院国资设备处
二O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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